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的义务


  • 持续遵守符合性评估流程的要求,包括向认证机构报告所做的相关变更;
  • 提交进行符合性评估所需的文件和记录以供审核;
  • 在进行符合性评估和监督检查时,确保进入申请人相关区域、设备、人员和承包商的权限;
  • 不得使用产品符合性评估结果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也不得就其产品的符合性评估发表任何认证机构认为具有误导性或非法的声明;
  • 暂停、撤销或取消产品符合性证明文件后,停止在包含任何符合性确认参考的宣传材料中使用该文件;
  • 在引用产品符合性评估结果时,遵守认证机构制定的要求;
  • 遵守产品符合性评估计划规定的,关于使用符合性标志/投放市场的要求;
  • 记录所有已获知的,与遵守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相关的投诉,并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向其提供这些记录;
  • 针对这些投诉和产品中发现的,影响遵守符合性确认要求的任何缺陷采取适当的措施;
  • 记录关于采取的行动;
  • 立即将可能影响其遵守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的能力的变更通知认证机构:法律地位、负责人变更、产品变更、制造技术;生产地点、质量管理体系的重大变更;
  • 确保产品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仅在完成强制性符合性证明后,方可投放应进行强制性符合性证明的产品;
  • 在随附文件中注明符合性证书的信息;
  • 向负责监督合规性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国家控制(监督)机构以及有关各方出示证明产品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文件(符合性证书或其副本);
  • 如果符合性证书的有效期被暂停或终止,则暂停或停止销售产品;
  • 将对经过认证产品的技术文件或生产工艺流程所做的变更告知认证机构;
  • 根据负责监督合规性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国家控制(监督)机构的决定,暂停生产已通过符合性证明但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产品;
  • 如果符合性证书的有效期已过,则暂停或停止销售产品,但符合性声明或符合性证书有效期内已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投放的产品,如果在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确定的产品保质期或使用期限内,则除外。

申请人的权利


  • 选择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某些类型产品规定的符合性确认的形式和方案;
  • 为进行认证而向任何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其认可范围涵盖申请人打算认证的产品;
  •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向认可机构投诉认证机构和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中心)的非法行为。